| 关于执行2001年至2005年考试计划的说明 |
http://www.bz114.com 2004-3-17 15:05:44
http://www.cfeenet.com
|
|
|
|
|
1.计划的执行期为2001年至2005年。下一期考试计划的调整将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的规定而定。
2.新计划开始执行后,凡与新计划相抵触的一切规定办法等即行终止。其中有:
①《关于印发〈各类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考委发[1995]第8号)
②《关于执行1996年?000年专业考试计划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考委办字[1995]第9号)
③《关于新旧考试计划衔接的补充说明》(京考委办字[1995]第14号)
④《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软件及应用专业考试计划(本科)〉的通知(京考委办字[1995]第16号)
⑤《关于1996年?000年专业考试计划及部分学习用书更正的通知》(京考委办字[1995]第17号)
⑥《关于修订自学考试小学教育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京考委办字[1996]第20号)
⑦《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公共政治理论课设置及有关专业考试计划问题的通知》(京考委办字[1997]第4号)等。
3.关于课程衔接,1995年底以前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
①其课程名称与新计划名称相同的课程仍然有效;
②其课程名称与1996年?000年计划课程名称相同的按各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规定执行。
③其余课程除有特殊规定者一律不予衔接。
关于课程实践环节(上机、实习、实验等)的衔接,凡在1996年?000年考试计划中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在新计划中被顶替的课程增加了实践环节,可不参加实践环节的考核。
4.关于专科接考本科,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接考本科,专科阶段已合格的课程如与本科阶段课程或加考课程相同的,可以免考,但需在接考专业的专科段课程中选考相应课程(见各专业内规定),补足学分。
文凭考试专科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科阶段用自学考试合格成绩所替代的课程,如与接考本科阶段的课程或加考课程相同,可以免考,但需在接考专业的专科段课程中选考相应课程,补足学分。
5.各专业政治课程设置衔接规定内容详见京考自考[1999]第9号文件。
6.各专业考试计划由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
|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北京招生网所提供的所有信息为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参考,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
| 【字体:小 大】【刷新】【打印】【返回顶部】【关闭本页】 |
|
北京招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来源:北京招生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北京招生网”,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