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高招办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校招生英语面试工作的通知 |
http://www.bz114.com 2004-5-26 17:44:50
浙江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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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 根据《浙江省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精神,为了评定考生是否适合报考有外语要求的专业,今年继续实行外语(限英语)面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对象:报考文科类、艺兼文、体兼文及理科中有英语面试要求的专业的考生。
二、面试时间:4月17-5月初,具体时间由各市招办确定。
三、面试范围及评定标准:面试范围限于教育部颁发的现行《全日制中学外语教学大纲》规定内容,主要测试考生能否用正确的语音、语调流利地朗读高中英语课文选段,具体评定标准见附件。
四、实施办法:省招办统一领导,市、县(市、区)招办组织实施。面试试场由市、县(市、区)招办负责设置;面试教师由市、县(市、区)招办按教育部《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规则》的有关要求聘请,每个试场3人,其中1人为主考。面试教师必须思想素质好、专业水平高,并具有师专或中学中级职称以上的同志担任。面试工作实行主考负责制。
五、考生成绩:考生面试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级。合格考生面试成绩单经主考签名后,放入考生档案。不合格考生不宜报考有外语面试要求专业。 考生面试不合格及缺考考生名册,由市、县(市、区)招办负责填写盖章,经主考教师签名后于6月10日回卷时,报省招办。 各市、县(市、区)招办要加强英语面试工作的领导,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评定标准,做到评判公平、公正、准确,严禁绚私舞弊,如出现弄虚作假等违纪情况,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四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2004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英语面试范围及评判标准 英语面试以教育部颁发的有关文件为依据,结合我省中学英语教学实际进行。面试内容为朗读课文选段。范围、等级划分和评定标准如下:
一、范围:朗读约500个印刷符号的课文选段。范围为 高中英语课本。具体选段由主考教师确定。
二、等级划分:分为“合格”(可以报考外语类专业)与“不 合格”(不宜报考外语类专业)两个等级。
三、评定标准:评定表中的“朗读短文情况栏”用以记录各 项指标是否合格: (一)语音基本正确,合格; (二)语调的升降调基本正确,有个别错误,合格; (三)朗读基本流利,有个别读破句,合格; (四)停顿部位基本正确,合格; (五)口齿清晰,无含糊不清,合格。 主考教师应根据上述情况综合评定,最后确定总体“合格”或“不合格”。
注意事项:
一、面试的目的是评定考生是否适合于报考外语类专业。各主考教师应本着对国家、对考生负责的精神,认真评定,确保面试质量。既不能把可以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定为“不合格”;更不能把不宜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定为“合格”。
二、对个别难以确定是否合格的考生,主考教师可加试模仿句子,以确定等级。模仿句子,由主考教师定。 三、面试结束,主考教师应在评定表中“评定结果”栏的相应空格中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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