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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台《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
http://www.bz114.com      2004-6-24 9:04:07      中国教育报      
  本报北京6月22日讯(记者 黄蔚)在今天结束的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与会委员审议通过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此《规范》是由广大专家学者经过广泛讨论、共同参与制定的。它的通过,标志着高校师生及相关人员在学术活动中有了自律的准则。   “此次《规范》的审议通过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学术大环境,将为约束和打击学术不端行为提供一个很好的依据。”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郑保卫教授告诉记者,以前我国有些学者的论文在国际著名刊物上没有被采用,就是在学术引文上不规范吃了亏。他希望此次《规范》的出台会在学术引文规范、学术评价规范方面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来自厦门大学的高等教育研究专家邬大光教授认为,目前高校中出现的学生剽窃和抄袭冒用导师名字发表文章的现象是极个别的,绝大多数教授和研究生是严格按照学术规范进行操作的。但现在学生做研究还存在对“学术引文”不规范的现象,如缺乏对文献学和相关检索最基本的训练,因而做研究很难得心应手。   与会的社科委委员表示,要严格遵守《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范》,坚决抵制学术中的违规行为。要积极发扬学术民主,充分尊重学术领域中的不同意见。要在参与各种推荐、评审、鉴定、评奖等活动中,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徇私情,使国家有限财力资源发挥最大效益。   据记者了解,该《规范》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规范、学术引文规范、学术成果规范、学术评价规范、学术批评规范都作了明确的规定。随着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发展的需要,该《规范》还将不断地修订和完善。各高校将根据该《规范》,制定相应的学术规范及其实施办法,并对违反知识产权或学术道德的学术不端行为加以监督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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