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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http://www.bz114.com      2006-3-21 16:15:51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一律采取网上填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要按录取批次顺序选报,艺术院校(系科)(艺术类高职班专业除外)、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公安部所属院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外交学院、体育院校(专业)等参加提前录取;其他本科院校分别参加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录取;艺术类高职在本科之后录取;最后进行专科录取。

  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填报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的志愿及艺术类高职录取院校的志愿,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12日8时至17日18时。第二次填报专科批次录取院校的志愿,网上填报时间为7月31日8时至8月2日18时。

  志愿栏目按录取批次顺序设置,考生填报志愿学校的顺序及数目如下:

  提前录取院校可选报两个志愿学校;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录取院校可在本批内各选报三个志愿学校;艺术类高职可选报两个志愿学校。

  专科录取批次的志愿可选报四个志愿学校。

  以上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报五个专业。

  各批次录取结束时,如高等学校计划未完成,根据情况将重新征集考生志愿。

  考生在选报志愿时,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考生应把个人志向与国家建设需要紧密结合起来,要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并结合本人在中学阶段的德、智、体条件实事求是地填报志愿。

  2. 考生填报志愿,要严格按照《200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京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专业目录”)填写信息。

  3. 考生应认真了解招生学校情况及各项有关招生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在网上选报志愿,因考生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各种照顾对象应在填报志愿前办理相应证明手续,办理手续时间及工作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各中学应将照顾对象名单于5月底前在校内张榜公布。

  考生志愿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志愿填报时间一经截止,任何人不得更改。

  三、考试与评卷
 
  考试和评卷在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

  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

  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

  外语考试分英、俄、日三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考生均应进行外语听力测试,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各科目全部实行分卷考试,语文、数学(文)、数学(理)、外语(含听力测试满分30分)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总成绩满分为750分。

  在考试实施过程中,考点学校、监考教师都必须按考试规定、程序工作。

  考试时间: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按全国统一规定的时间定于6月7日至8日进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见下表:

  考 试 时 间 表

  六月七日 (星期三)                         六月八日(星期四)

  上午 9:00—11:30 语文     9:00—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下午 3:00—5:00  数学      3:00—5:00外语

  报考外语院校或专业的考生,需要进行外语口试;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需要进行体育专业考试;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有关高等学校需要进行体育测试;报考有特殊要求的学校或专业的考生,需要进行面试。考生必须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内应试,过期不予补试。

  (二)关于评卷

  评卷工作分科目集中进行。各科目的评卷点分别成立评卷领导小组,在市高考评卷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生各科考试成绩(含体育考试和外语口试成绩)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由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通知各报名单位,由报名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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