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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司法考试大纲及新旧内容对照(国际私法)
http://www.bz114.com      2006-3-31 15:25:26      LG400      

  国 际 私 法

  基本要求

  掌握国际私法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尤其要结合中国的有关立法、司法解释和实践以及中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重点掌握国际私法的概念、渊源,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冲突规范及准据法的确定,识别、外国法的查明和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物权、合同、侵权、商事、家庭及继承等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国际商事仲裁,国际民事诉讼和区际司法协助等问题。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概念

  国际私法的名称(法则区别说 私国际法 国际私法 冲突法)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 国际私法的定义 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

  在国际私法范周上的不同主张 国际私法的规范(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 冲突规范 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 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内法渊源(国内立法 国内判例 司法解释) 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

  自然人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 自然人的国籍( 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的解决 自然人国籍的消极冲突的解决) 自然人的住所(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突的解决 自然人住所的消极冲突的解决) 自然人的居所

  备注:[考点变动:

  1、“自然法的国籍”下删除“自然人国籍的概念”

  2、“自然人的住所”下删除“自然人住所的概念”]

  第二节 法人

  法人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 法人的国籍(法人国籍的确定 中国在实践中确定法人国籍的做法) 法人的住所 法人的营业所 外国法人的认可(外国法人认可的概念 外国法人认可的方式 外国法人在中国的认可)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国家

  国家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概念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的产生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 关于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理论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与国家的民商事法律责任 中国的实践)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 国际组织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的特权与豁免(国际蛆织的特权与豁免的产生与发展 国际组织享有特权与豁免的根据 国际组组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的特权与豁免的内容)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概述 关于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制度(国民待遇 最惠国待遇 优惠待遇) 外国人在中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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