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高考健康有序进行,教育部31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出通知,对高校招生行为划出三条纪律“红线”:严禁高校委托任何个人和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高校直接或变相收取与录取挂钩的费用,严禁高校违规在国家招生体制之外录取学生。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监察部门特别要加强对招生考试和录取过程中重点岗位人员、特殊类型招生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监督不力或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除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监察部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