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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07年成考招生章程

http://www.bz114.com      2007-8-16      成招办考务科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6号)和各省、市、自治区2007年成人高校招生有关规定,更好地规范成人高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其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全称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校国标代码为11415,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以地质、资源、环境、地学工程技术为特色,理工为主,理、工、文、管、经、法等协调发展,整体办学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国家重点学科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始终坚持“特色加精品”的办学理念,在加强优势学科建设的同时,加强非地学专业的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德优良,基础厚实,知识广博,专业精深的包括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  招生对象: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五条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形式有:业余和函授两种形式;培养层次有高中起点专科、高中起点本科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业余和函授学习年限是:高中起点专科两年半、高中起点本科五年、专科起点升本科两年半。学校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习期限、学历层次、招生科类、办学地点均在各省市成人招生办公室网站或其指定的报刊等媒体公布,考生也可在我校成人教育学院网站上查找。

  第六条  授课地点:业余各专业在校本部或指定的授课地点授课,函授各专业在学校指定的函授站点授课。

  第七条  专业加试:专升本考生参加全国统一成人高校考试,没有专业课加试。艺术类考生需加试专业课(素描、色彩),加试时间2007年9月22日,地点校本部。

  第八条  录取:依据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分数不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20人开班人数的专业停办,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调至开班专业或由省成招办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录取分数投档,学校予以承认。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成人招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10-82322295

  第十一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科(业余):1925元/学年;高起本(业余):2030-3190元/学年;专升本(业余):2400元/学年。遇国家学费标准调整时,按国家批准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成人教育学院

  邮编:100083

  咨询电话:010-82321265

  学校网址:http://www.cugb.edu.cn

  成招邮箱:czb@cugb.edu.cn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国地质大学生(北京)成人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北京招生网所提供的所有信息为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参考,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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